更新时间:2018-06-05 00:55作者:王新老师
一、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人社局及其参保的社保局,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应延长。)待受伤职工出院后,携带人社局出具的工伤有关资料以及医院治疗资料等向统筹地区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用人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用人单位账务部门凭此表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待遇金额。
二、所需资料
1.《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到社保局官网下载);
2.收费凭据;
3.工伤情况书面报告(由用人单位出具);
4.《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造成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工伤认定决定书》(由人社局出具);
6.《伤残等级评定书》(由人社局出具;对于可享受伤残待遇而又自愿放弃评残的,须本人书面放弃伤残待遇申请,加附单位意见及盖章);
7.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门诊病历(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需提供);
9.医疗资料(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10.转院需提供《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可到社保局官网下载)(医疗终结期满需要延长、康复、安装、更换辅助器具、老工伤、评定伤残后仍需治疗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
11.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或者工亡的,其供养亲属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6)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7)学龄前儿童提供居委会证明;(8)邮储银行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