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21:01作者:李一老师
河南省人社厅解读省直工伤保险新规公务员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
从今年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具体实施方案。新政明确规定,今后,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此政策惠及全省40多万名公务员。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也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的通知,我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豫及我省机关驻省外机构等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新规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由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此举将惠及我省40多万名公务员。
此外,“临时工”也要参保。照规定,参加省直机关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为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对此,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中央驻豫单位,凡是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单位驻外省机关人员,凡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按照计划,从6月起,省工伤保险中心每月上旬将对各单位公布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其中,今年6月份征缴的计划将包括1~5月期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我省将统一通过相关单位开户银行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