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8:19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该厅联手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进我区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年时间实现建筑领域保险全覆盖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实施方案》明确将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2016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参保成果,9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及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明确在我区境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用工难以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在缴费基数和费率方面,《实施方案》确定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为本单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之积;以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2%,工伤保险费为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认定等全力保障职工利益
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方面,《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在遭受工作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当由其所在施工企业在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施工企业负担。
认定工伤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为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决定;职工工伤伤情稳定且伤情简单的,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