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8:19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哈市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