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1:18作者:王华老师
唐山市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普调50%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普调50%。目前,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此次调整共涉及市本级1209家参保单位26.21万名参保职工,调整后1月份市本级核定工伤保险费征缴额为186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工伤保险费征缴额1220.06万元,增加基金收入644.26万元,同比增长52.82%。
据介绍,此次基准费率普调的三类风险行业是: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0.5%调整为0.75%;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1%调整为1.5%;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3%。对支缴率连续两年超过100%的一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按二类风险行业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劳务派遣企业在执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仍按唐人社字〔2013〕143号规定确定综合费率。同时,对支缴率大于100%的用人单位再实行浮动费率,于3月底前调整到位。
多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分散企业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我市属资源型重工业城市,高风险企业占73%以上,工伤事故发生率、千人工亡率较高,基金收支规模居全省首位。特别是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后,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大幅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基金支出刚性增长、达到预警状态,收支平衡压力剧增。为此,在充分测算、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唐人社字〔2014〕152号)。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调整,将极大缓解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化解产能过剩、推进节能减排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有利于确保工伤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