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6作者:王新老师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合法主体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在30天内,申请时限一般为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另外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如果存在交通事故、抢险救灾、因公受伤等特殊的情形,还要提交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