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7作者:王华老师
从惠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惠州全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今年1月起将上调,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并给予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调整的伤残津贴将于4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调整的伤残津贴,将于4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照此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除了普遍调整外,新政策对特殊人群给予适当倾斜: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军转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也有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