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6作者:李一老师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会上,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李滨生作了题为《切实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的发言。
李滨生:2016年春节前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联合组成调研组,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我国现有4000万建筑工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
为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维护问题,我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多采用五险合征的方式。但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利润微薄,这一办法在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改革征缴办法,一是在继续采用五险合征办法的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满足建筑工人最基本、最急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不参与竞争,防止建筑企业为承揽工程项目竞相压低工伤保险费用。三是大力推广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预先趸交的参保方式。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施工所需人数,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或总包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改进工伤保险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提高效率。五是完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
二、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建议:一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将按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二是加大工伤保险制度宣传力度,将告知每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权益列为企业的法定义务,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执法检查,对建筑企业违法用工、不依法参保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四是明确由企业承担劳动关系争议的举证责任,并建立工伤理赔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由总包企业承担工伤连带责任。五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社保及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工人参保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