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3作者:李天扬老师
周先生等职工询问,企业已经给他们参加了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后,如果企业出于种种考虑,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怎么办?对企业和个人是否都会造成损失?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说,像周先生等职工询问的情况,在极少数企业出现过。比如,一些企业出现了重大事故,怕相关媒体曝光影响企业形象,就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管理机构进行虚报、瞒报。这样对企业和职工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伤害。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及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最后超过了30天的申报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会给企业、职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特别提醒说,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仅只是劳动者的个人问题,也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生产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伤保险不仅能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也能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保宣传口号: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