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2:48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11月 21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
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21 日)前, 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11月23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 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