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体现个性化发展,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现将2015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原则: ①同科类互转:转专业只能在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即:高考底册为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文科考生只可从文科招生或文理兼招专业中选择,不得转入其它专业;理科考生只可从理科招生或文理兼招专业中选择,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②无口语考试成绩学生不得转入英语专业; ③定向类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④曾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⑤二本专业学生转入一本招生专业的,条件由一本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⑥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降至二年级后转专业; ⑦对专业跨度较大的专业,须降级转入; ⑧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5%,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①学生登录http://61.138.125.22/aao/index.php在网上报名(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综合教务系统登录密码),并打印转专业申请,签字确认交到各转出学院,25日各转出学院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室。网报时间(5月19日至24日)。 ②教务处将转出名单发给各转出学院,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26日将名单电子文档和纸文件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 ③教务处将拟转名单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发给各转入学院。 ④各转入学院按本学院考核要求审批批准后,于29日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 ⑤教务处审核后交主管校长批示,教务处网页公示转专业名单。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从下学期开始)。 3、转专业需采取慎重态度。学生(特别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往往会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而面临更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请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慎重选择转专业; 4、登录系统以后,请选择“转专业”栏目进行操作,请仔细慎重选择自己本人的高考生源类别,如选择错误或者不选择本人高考生源类别,将会影响你的转专业申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