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10:50作者:王新老师
1、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
2、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
4、烈士子女;
5、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
6、少数民族;
7、三峡库区搬迁移民;
8、三侨及台籍考生;
9、农村独生女;
10、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
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自2017年起,我市将取消“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