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0:11作者:李天扬老师
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指定区县集中报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可选择在南岸区和九龙坡区报考;俄语考生也可选择在万州区报考;日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涪陵区报考;德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渝北区和万州区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名人员具有重庆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者;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中职学生报考对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7.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