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1:01作者:李一老师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工作要点八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6825)。
一、概述
2016年,教育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的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与群众联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12号文件要求,把教育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深入推进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拓展了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应由高校主动公开的10大类50项信息,同时,就高校招生、财务收费、人事师资、学生就业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明确内容、范围、责任,细化到具体条目。二是健全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和相关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