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15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要求,为了让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2850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花燕路8号 邮编:550025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十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艺术、理工、文史40余个专业教学型综合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5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15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