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9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专科、省内少数民族预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24名,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7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745名;学校现有图书1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61余万元,固定资产总值3.3亿元。
第六条 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体育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七条 学院设有乳品工艺、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动物科学与技术、会计、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传媒策划与管理、音乐教育、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汽车制造与装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