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5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汽车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