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5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占地581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56余万元,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70人。其中专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11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5%。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
第七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院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一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4-6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