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0作者:王新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处重庆市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创办于1948年,经过60多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十万余名大、中专医药卫生专业人才。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北京大学医学网络学院重庆学习中心,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中药类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临床类中医类)、卫生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骨干药师临床药学培训基地、重庆市药品安全科普中心、沙坪坝区药物制剂科普教育基地、重庆市中加紧急救护培训基地,重庆护理心理素质培训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国防教育创伤急救培训基地、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青爱办授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及全市高校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中国青爱工程十所标杆小屋提名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