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0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ThreeGorgesMedic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80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156万元,藏书49.95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400多人,教职工901人,其中专任教师587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