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4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3.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东二环路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