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88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3亿元,学校图书87万册,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1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双师型教师2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08人,其中博士50余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累计毕业生1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