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7作者:李一老师
一、 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 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四、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质量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 合理进行分配。
3.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5. 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