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5年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数控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汽车与物流学院、化工与纺织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办65个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年我院51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