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9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为14338。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自治区工业发展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503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13人,双师型教师占6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5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 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