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3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050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普通高考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处、室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招生办公室报送本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专业开设外语课程均系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院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