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5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均文理科兼收,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一)福建省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备注 |
音乐表演 | 三 |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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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三 | |
艺术设计 | 三 | |
舞台艺术设计 | 三 | |
美术 | 三 | |
茶文化 | 三 | |
主持与播音 | 三 | |
文化事业管理 | 三 | |
服装设计 |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