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区所在地)。
第二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79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根据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要求,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