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53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 春 校 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目前教职工383人,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