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李一老师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常规批次录取方式: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降分原则:
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