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7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