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6作者:王华老师
为规范办学,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厅2015年相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062
3、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1933号
4、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二、录取规则:
1 、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我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4、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我院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行公开、透明的远程网上录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在网上公布,随后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书面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报考地市、县(区)教育部门领取纸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入学后可自愿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7、艺术设计(工业方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高考文化课分数和专业分数(省统考分数)均过省控制线,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从高到底的原则录取。
三、其他事项:
1、学院严格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2、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报告,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单项等多种奖学金;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及特困补助基金,对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视情况减免学费。
5、学院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督察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