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2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南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