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津北公路289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覆盖4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授权领域7个,MBA授权点1个,法学、翻译专业硕士授予点各1个,中外合作办学中法航空安全管理硕士1个;本科专业29个,高职专业6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2015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为6450人。招生计划编制的总的原则为:根据教育部、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情况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预留计划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安排,其使用原则为: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省份增录考生。
第四章 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