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7作者:李一老师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