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6作者:李一老师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乌鲁木齐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和阿克苏校区(阿克苏市阿温大道121号)。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新疆大学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5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民考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要预科一年)。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