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6作者:王华老师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招生章程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招 生 章 程
(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776 (招生代码:5016 )
第四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