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3作者:王新老师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培养经济管理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2015年有36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学院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现建有107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6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24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与中德诺浩集团、海南金光集团、洲际酒店集团、海南逍遥旅游集团、海南光明会计人才优配管理公司等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院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俄罗斯后贝加尔国立大学、台湾大同技术学院等境外二十多所高校开展合作,每年选派大批学生外出学习交流,拓展学生的视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