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2作者:李天扬老师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等7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