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0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48 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实施方案,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二)学院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三)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