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省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网网址:http://www.csfujob.com,招生咨询热线:0731-85623099、85623098。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推免权,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并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第四条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拥有1个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一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其中8个国家管理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湖南省特色专业和10个湖南省重点专业)。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班戈大学合作成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招生咨询宣传,并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试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湖南省考生以联考成绩为准),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