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1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42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5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904人;正教授160人,副教授45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6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