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04作者:王华老师
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ofDisasterPrevention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强化特色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定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