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03作者:三水老师
天津天狮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天狮学院立足于天津,服务于天津,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学院目前在校生4986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天津天狮学院本科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护理学专业除外)。具体分类如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生物工程类招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按照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即可。
第七条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院本科专业预留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生·年;本科生学费: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英语专业一年后学费调整为16000元/生·年),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16000元/生·年,设计学类21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标准: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六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