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法规及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及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64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咨询电话:0771-3829762、385906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gxic.net
电子邮箱:gxgyxy2@163.com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执行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及相关省的招生工作有关规章细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编制本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支持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完成当年招生任务。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录取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或历届考生。
中职对口录取招收广西区内应届或历届中职毕业生。
单独招生录取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人数参见当年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性别和民族均无限制,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相应的艺术考试。
五、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我院网站相关页面。
住宿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2号文件核定为500~820元/学年。
六、录取
学院录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在确实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情况下,我院将酌情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