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38作者:李天扬老师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两个校区。
第六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2986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