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37作者:三水老师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第五条 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6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规划占地500亩,一期用地200亩,已建成教学用地及辅助用房31498平方米,生活用房1919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743平方米, 二期控规教学用地300亩。现有专职教师人数7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7.2%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教师52.8%;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6.1%;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达到23人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超过每专业25人的标准。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