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5:23作者:王新老师
1、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规划、实施、总结、经验介绍等材料的制定、起草,有关表、册、卡、单等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
2、负责开展本乡镇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各种健康教育活动。
3、负责辖区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管理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
4、根据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的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现场审查和监管,农村食品药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协调、督查工作。
5、具体负责本乡镇疫苗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病原微生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取样送检,疫 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控制措施的落实等疾病控制工作任务 。
6、具体负责辖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降消项目实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干预等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7、负责实施本乡镇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地方病监测、病情调查、疫情上报等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
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卫生乡(镇)、村、户,指导开展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本乡镇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