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08作者:李一老师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征集时间
从8月1日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女兵征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