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3:51作者:王新老师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需带县以上组织部门转至我院组织部的组织关系。
二、共青团员需带原就读学校转至我院团委的组织关系。
三、按当地省(区)规定自带档案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在报到时提交。
四、不迁户口的考生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五、转办各种证件,姓名书写必须一致,字迹清楚。
办理户口迁移提示
一、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相关材料须在入学注册前办理完毕,在入学注册时提交。入学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不受理迁移户口申请。
二、到校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裁成32开);
(四)身份证专用照片(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三、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姓名必须相同,如不一致,将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为准落户;
(二)“公民身份证编号”一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还未编号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编号;
(三)《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四)《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改动,需在改动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擅自填涂者按作废处理。
备注:
一、免费医学生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不办理户口迁移,但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二、预科生在预科期间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不办理户口迁移,但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预科结业升入本科后,可办理户口迁移。
费用
一、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方式采取预收结算制,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700元/学年•人。
三、教材费、学习用品费(工作服、听诊器等)约600元。
上述三部分费用详见下表: